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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拒签者有望复议成功

近日,因资金问题被拒签的部分申请者,有望凭借内政部的临时文件复议成功。
       
例如,7月22日之前在英国境内申请PSW签证的毕业生,如果因提供的银行账单中仅有几日资金总额不满?800被拒签的,可以借“临时文件”的东风获得PSW签证。
       
临时文件是在内政部输了一场高院的官司(Pankina Case)之后出台的。
      
根据临时文件的规定,复议者只要在递签日前一个月中的任意一天,账户上的资金达到签证要求,就可以获得签证。
临时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英国签证类型,包括境内和境外的申请者及其家属。
        
以下情况的申请者可以按照临时规定申请签证复议:

*  今年7月22日(含22日)之前在英国境内提交申请,并因资金问题被拒签的,同时申请复议期间还能够合法在英国拘留的申请人;
*   今年6月23日到7月22日(含7月22日)之间在境外递交英国签证申请的,并因资金问题被拒的申请者。
         
即便是内政部在签证拒信上写有“无上诉权利”,或申请人上诉失败的,都可以再次提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22日。
         
申请人只需给当时受理自己签证的签证官(Casework)写信陈述情况,附上签证受理号码(Home Office Reference Number),现在的家庭住址以及护照(如有外国人身份证的也需提供),无需提供新的资金证明文件。
       
内政部工作人员将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重新审理签证申请的资金部分,并根据临时文件要求作出最终决定。
        
所有在7月23日之前递交申请并还在等待受理结果的申请人,签证处将自动采纳临时文件的标准来审核资金部分。
        
同时,内政部表示,新的资金证明的规定已于7月23日通过立法程序,写入移民法。这之后的提交签证申请的人员不适用该临时文件的有关规定,《英中时报》提醒近期准备递签的华人务必仔细阅读内政部申请表以及有关的政策指导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签证材料。
        
以PSW为例,内政部已经修改了政策指导文件,在7月23日以后,申请人必须提供连续90天(此前表述为“三个月”)的个人资金证明,截止日与递交申请日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Pankina Case

留学生Pankina因三个月银行账户上只有几天没有达到?800被拒签PSW,签证官拒绝原告申请的依据却不属于正式的移民法规——对于签证申请的资金要求,仅资金数额部分(?800)是写入移民法的,而金在银行中存放期限只是在指导文件中有要求。
       
由于指导文件在没有通过国会审议前,都无法成为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移民法规(Immigration Rule),因此高等法院判内政部败诉。
        
临时文件在这个判例的背景下出台,与此同时,内政部也采取措施,让“指导方针”顺利通过立法程序,在7月23日成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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